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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 承载着农村家庭的居住需求与情感寄托 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 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 一些农村房屋出现长期闲置 变成了“沉睡”的资产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 对于激活农村资源 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那么 如何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农房? 各地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上有哪些探索实践? 谁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城里人想去农村居住有哪些合法途径?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有哪些红线、底线?
针对这些问题 《三农三人谈》邀请了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金文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宋志红 做客演播室
要客观看待农房闲置现象 在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会有一些农房处于闲置状态。网上也有消息称,农村房屋大量闲置浪费,如果能够进入市场,将产生巨大价值。那么,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金文成表示,这需要客观分析。要厘清房屋闲置的情况有哪些,有的是农民季节性闲置,因季节性打工,把房子闲在那儿了;有的农民长期在外务工,可能多年闲置;还有的是农民转移进城落户了,不回到农村了,房子还留在农村,这种闲置是一种真闲置,需要进行盘活利用。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是在城镇郊区、风景名胜区、交通要道的村庄,这样的闲置房子利用价值较高,社会关注度也高;如果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闲置房子的市场价值则不高。 农村稳大局就稳 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宅基地权益 盘活利用农房,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农村的长治久安。 金文成表示,这些年中央很重视这个问题,政策把得也很紧。如果一不注意出现了问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在城镇中落不下、融不进,一有风吹草动,还要回到农村去。农民在进城之后在农村还有块地,还有个房,这就是最大的制度安排。所以,农村稳,大局就稳。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必须是农民自愿行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擘画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宏伟蓝图,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各方面主要任务,引领改革开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那么,该如何去正确地理解这项政策? 宋志红表示,要把握这个政策,有几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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