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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使用“否决权” 6月25日,已经成了“嫖宿幼女罪”被声讨的“魔咒日”。 2012年的这一天,在众泽妇女法律中心牵头的“嫖宿幼女罪”专题研讨会上,最高法和全国人大,给孙晓梅建议的回复,首次被抛出:全国人大正针对“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调研;最高法将成立调研组,选取嫖宿幼女案多发地调研。 这个“爆炸性”的消息,很快通过与会的近百名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NGO组织和媒体,为社会所知晓。 3G门户网总裁张向东,随后在网上发起关于“‘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的网络投票,50多万人参与的投票结果,有超过97%的人赞成“废除”。 7月2日至9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发起网上废除“嫖宿幼女罪”辩论:支持保留的78条,赞成废除的339条。这些都被孙晓梅视作民意,写入后来的建议中。 细心的人会发现,披露和回复时间其实相差了两年。 在孙晓梅看来,既然最高立法和执法部门分别表态要做立法和司法调研,两年过去了,为何调研成果还不揭晓呢?借助媒体“发声”给代表监督“加磅”,是她此时采取的新策略。 果然,随着回复的公之于众,360条罪名的废存之争,就不再是少数法学家,游离开社会大背景,就法论法的时候了。 孙晓梅认为,讨论嫖宿幼女罪存废,不能光争论法律问题,更要关注嫖宿幼女罪背后的社会问题。她在几年的走访调研中发现,被“嫖宿”的幼女,大多是底层百姓的孩子,还有很多是留守儿童。 父辈为生计奔波之际,疏于照料的孩子出了事;不但身体受辱,头上还背上了“卖淫”的恶名。 “我所以跟360条较劲,就是它淡化了对犯罪行为后果的认识——在公众视野中,‘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强奸罪’施害方遭谴,而‘嫖宿罪’双方被鄙视。”孙晓梅坚持用此理,说服最高司法和立法部门。 在今年再次提交“废嫖”建议后,孙晓梅和最高法、全国人大进行了四次探讨。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接到孙晓梅建议或议案的部门,一般不会简单书面回复,都要约请面谈。 一位负责接收代表委员建议议案的处长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很多部委负责联系代表委员的人眼里,孙晓梅被视作“硬茬”代表:“您知道广州恒大在业界的绰号吧?人称‘惹不起’!孙晓梅就是代表界的恒大队!” 孙晓梅对此并不避讳,甚至笑谈“过招”感受:“来答复我建议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都很强,但我也是老手。” 和很多代表终其一届或两届任职生涯,5年或10年中没用过“NO”字不同,孙晓梅多次对一些部门回复“不满意”;仅上届人大5年,她就使用了6次否决权。 她说,“从当选代表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不做所谓的‘橡皮图章’和‘简单代言传声筒’,投好自己的宝贵一票。” 孙晓梅算过一笔账,全国人大代表不到3000人,每个代表后面代表着40万老百姓。 监督“校长开房案” 2013年6月25日,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接力举办“预防性侵儿童专题研讨会”。孙晓梅做主题发言:“在最高立法和司法部门,均表示简单废除360条时机不成熟,能否通过各界联手‘施压’,让司法实践中不再出现此罪适用案例,‘倒逼’其成为被搁置罪名,最终退出刑法。” 孙晓梅的“冻结说”余音未了,一位男性专家突然拍案而起,直言“早想拂袖而去”。原因是在刑法360条“未废”的情形下,孙晓梅不应做此番“鼓动”。 浓浓的火药味让会议瞬间陷入尴尬,上百双眼睛聚焦在孙晓梅身上。孙晓梅泰然自若。 “我早习惯了男性法学家和性学研究者,站在专业立场及性别立场的质疑。当然,也跟我刚成功对海南万宁个案监督有关。我知道,终结幼女群体为此罪付出代价,已是不远的事”。孙晓梅向北青报记者坦言。 此前半月,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由万宁市检方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如按现行法律规定,嫖宿幼女罪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如果定强奸罪,鉴于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量刑为轻。 孙晓梅和她的支持团队,决定介入个案监督,不让性侵者有机会逃过法律严惩。 6月4日,《中国妇女报》刊发了《万宁校长强奸幼女案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文章。 6月6日,孙晓梅分别向最高院、最高检递交信函,要求对该案提级审判。全国妇联同时也就审级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 6月8日,消息传来: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提级”审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11年半至13年半的刑期。 孙晓梅直言,只靠代表个人,很难有大的作为。她的经验是打出“组合拳”:“我能推动一些法制进程,缘于我背后有学校、妇联、党派的鼎力支持。” 明年两会再提建议 今年7月30日,最高法回复孙晓梅: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该罪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 回复还称:“最高法院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 孙晓梅对这段话的“解读”是:司法部门在“倒逼”立法部门“废法”。她说,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本来无权对修法建议做回复,表面看它有职权错位之嫌,实际是因为16年来,执法者一直扛着枉法裁判的恶名,现在他们不愿再为恶法“背书”了。 最高院披露的调研数字:“嫖宿幼女案件数量较少,2010年全国收案37件,2011年全国收案30件,2012年全国收案41件,平均每个省一年只有1件案件。” 孙晓梅认为,这样少的数字,导致了最高院无法作出司法解释,而各地适用法律的不一,又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最高法表态“完全赞成”废除的原因。 10月24日,公检法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解读,《意见》冻结“嫖宿幼女罪”意图明显。孙晓梅视它为嫖幼罪未废前,处于“真空”地带的司法实践部门的应急指南。 12月16日,上午给本科生讲授完《女性学导论》课程,午餐对付了几口快餐,孙晓梅便打开电脑,为明年的代表建议议案构思。 “最高法的态度很鲜明,我下一步的‘主攻’目标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争取推动其加快废除360条的步伐”,孙晓梅透露。 孙晓梅告诉记者,目前她正在做的,就是针对立法部门的顾虑,给出参考意见和对策。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回复称:“我们在研究中感到,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恢复到1991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的,按照强奸罪处理的做法,可能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代表对建议反馈,孙晓梅回应:“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看看最高法的回复”。 孙晓梅说,既然立法部门认为,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她计划在明年“两会”前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拿出360条废除后法律上的替代方案,一揽子解决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立法缺失问题。 有人把孙晓梅的对策,戏称为“见招拆招”。孙晓梅说:“不管别人怎么评论。我的观点就是:‘嫖宿幼女罪’一天不废,我的监督就一刻不止。” 文/本报记者张倩 链接 习水嫖幼案 2008年,贵州习水发生几名基层公务员、教师、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件,其中性侵幼女的被告人被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处罚,判处7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 富源嫖幼案 2009年,云南曲靖富源县原法院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被起诉,一审被判无罪,抗诉后改判其犯嫖宿幼女罪,有期徒刑6年。 略阳嫖幼案 2011年10月,陕西略阳发生几名基层干部嫖宿一名12岁女童的恶劣案件,案发后被告人被按照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校长开房案 2013年5月,海南万宁一校长带6名小学生在宾馆开房过夜,该案被司法机关按强奸罪起诉,并因孙晓梅等干预提级审理,该校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原标题:嫖宿幼女罪不废,我就没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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