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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邹伟)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并出台“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更加凸显“多层次、全方位”,也意味着我国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总体来看,这些提法反映出的思路更加明确、全面、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段成荣说。户籍制度的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立足当前的国情和城市资源环境条件,“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更具操作性的方案是“整体规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剥离其附着的权益差距,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的均等化。对此,决定也做出了新的规划--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这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段成荣表示,这也直接关系到户籍改革能否成功以及城镇化质量能否提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指出,在上述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之外,还应该看到的一大亮点是,决定在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也提出了系统的要求。“这些与户籍相配套,让人们看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居民不分出身户籍,都应当拥有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权利和公平的规则,能共享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向着这个目标,应该说我们又迈近了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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