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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手王女士参加一档相亲节目,不想却遭到同一车队队长陈女士在网络和微博上的恶语攻击,为此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陈女士诉至法院。市一中院昨日表示,由于陈女士二审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对其按照撤诉处理,陈女士需执行法院一审判决,在微博上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队友反目 微博开骂 30岁的王女士是某外资企业区域经理,34岁的陈女士是一名医院护士,同时也是某摩托车杂志的兼职编辑,王、陈二人均为某摩托车杂志社主办车队队员。 据王女士说,两人原本关系不错,后来日渐疏远,陈女士由此开始编造丑闻,通过口头、网络论坛、QQ群侮辱、诽谤自己。2010年6月,车队川藏行期间,陈女士在车队中搬弄是非,造谣生事,使其他队员误认为王女士的人品、作风有问题。王女士参加了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相亲节目后,陈女士在其个人微博上多次发表涉及王女士的各种言论,诸如“把人家堵在楼道里逼人家离婚”等。而在王女士骑摩托车出车祸后,陈女士再次恶语相加,在微博中发表“怎么没摔死你啊”等言论。 不堪辱骂 起诉维权 王女士认为,陈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起诉,陈女士表示,自己作为车队队长,在车队担任一些管理和训练的责任,加之说话比较直率,不免和一些队友发生过激语言,王女士不应以个别的语言断章取义,认为所有过激语言都是针对她。陈女士同时指出,起诉书中罗列的一些话语并非其明确针对王女士所说,也并非侮辱诽谤,只是自己针对社会上的阴暗事物直抒己见,因此并不构成对王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陈女士认为,现在参加征婚节目的女队员也不在少数,自己在微博中只是提到征婚节目和女车手,并不能直接与王女士划上等号,因此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拒不出庭 被判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在互联网微博中特定性地发表侮辱性的语言,违反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的法律规定。微博的公开信息不仅能够被动地被他人查阅、知悉,他人还可以通过转发或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陈女士发表的微博因巨大传播力度,已经引起王女士被猜疑、误解,造成社会对王女士评价的降低,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因此,法院判决陈女士在微博上向王女士发表经法院核准的道歉信,为期持续10天,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判决后,陈女士提出上诉,但在法院开庭时,她没有出现。 市一中院认为,陈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回上诉处理。法院终审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晨报记者 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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