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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48岁的虞某,夫妻感情不错,有对双胞胎女儿。虽然现在生活窘迫,但是一家四口都在打工,将来生活情况好转并非难事。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这位外表朴实的农民,竟然选择亲手结束女儿的生命来换取金钱(本报3月10日A8版《什么样的父亲,竟对19岁女儿下毒手》曾做报道)。 2011年9月3日,虞某借了朋友的车子,头戴鸭舌帽,载着在杭州打工的小女儿小霞(化名),到了萧山区宁围镇高教园区附近,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勒住小霞颈部,直到她昏迷。中途,小霞苏醒后曾对父亲哭泣哀求,却没有让他心软。虞某把浑身虚软的女儿推入附近河里,亲眼看着她溺水身亡。 之后,虞某镇定自若,先和亲友谎称与小霞失去联系,几天后报案说女儿失踪。 很快,虞某是凶手的事实浮出水面。在案件审理中,虞某承认,的确是自己亲手杀害了女儿,因为小女儿性格叛逆不服管教,并且带坏了家人,他才痛下杀手。 可是,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虞某杀女背后,还有一份一百多万元的巨额保险金。早在2011年4月,虞某就用明显超过自己经济能力的七千多元,为小霞购买了三份保险,总保险金额达100万余元。保险受益人正是虞某和妻子。 而且调查显示,小霞一直在杭州正常工作生活,并没有什么不良行为。 杀害19岁的女儿,竟是为了获取巨额保险金。这是何其可恨可悲。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认定虞某杀人动机特别卑劣,且作案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判决虞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陈淳戈 本报通讯员 王莉 周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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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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