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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易丽娜)喜欢养小狗,本来是一种爱好,为生活增添一番乐趣,但是,如果监管不力,养狗也能带来麻烦。家住永清县永清镇的王某养的狗撞了摩托车,还把人给“撞”伤了。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09年9月15日,王某早上起床,和往常一样带着小狗出去溜达,没有用绳子拴着。7时许,散步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小狗突然冲上马路,撞上了一辆疾驶的摩托车的前轮。司机何某摔倒在地,经鉴定伤势构成八级伤残。 何某找到王某要求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协商一致,王某赔偿何某17000元。 | |
来源:( 燕赵都市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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