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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北京高院对“央视大火案”终审宣判,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大火。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2月9日,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其中包括6名消防队员、2名施工人员),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 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等13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体现在刑事处罚上的年限没有拉开,而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高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 |||||||||||||||||||||||||||||||
来源:( 法制晚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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