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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政2009年起将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管理体系 农民进城就业享职工社保 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获得岗位补贴比原来提高6倍多 本报讯(记者陶颖)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将能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标准的社保待遇。 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本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今年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 2009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拟办的57件实事中,包括“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以逐步实现北京无纯农业家庭为目标,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加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6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自2003年起到现在,本市共帮助46.8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新格局形成,本市从2009年起实施四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政。 新政一 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指全市范围内的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要求的“4050”、残疾、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农村劳动力,还包括绿化隔离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关闭地区、保护性限制地区的未就业农村劳动力。 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每招用一人,政府每年向该单位补贴3000元,最长享受期限为3年。 2.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 单位招用一人每年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为7176元,用于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最长享受期限为3年。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还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在被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申请。 权威解读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此次新政出台后,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比原来提高了6倍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了20%左右,与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了。 各项补贴按年度分期拨付,岗位补贴先期拨付1500元,待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再拨付1500元并申领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本市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7.15万人。按60%的就业率测算,2009年拟安排资金4.5亿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新政二 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小额担保贷款优惠: 1.本市农村劳动力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5万元,对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反担保。 2.本市农村劳动力开办个体企业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财政贴息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次安置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3人以上的给予50%贴息,一次安置20人以上的给予全额贴息。 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权威解读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该项政策出台后,本市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所享受的担保贷款等优惠,与城镇失业职工享受标准一致。 本市将加快农村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进一步降低农村劳动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审核环节。 信用社区基于辖区内个体经营者的信用承诺,在信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向银行推荐无须反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信用社区推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原则上担保机构和银行不再进行贷前审查。 新政三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内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享受办法: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可自愿在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申请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免交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费;有创业意向和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先培训后申请”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经费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为人均55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329元。 权威解读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按照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测算,预计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将支出2750万元。 新政四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社保待遇政策内容:已经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1.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享受与城镇退休人员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后可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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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法制晚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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