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于近几年我国高等院校扩招步伐的加快,使全国55个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学子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增多了,他们将成为未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骨干力量。但是高学费的准入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大学生的择校、入学、求学过程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受到更多关注。
[宗旨]
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主要任务]
通过与北京及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的6所高校的合作,长期向这些在校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群体。
[项目周期] 2006年起
[项目内容]
一、资助规模
1、资助范围:在北京与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分别选择当地一所高校作为项目单位,从2006年起,每个学校每年资助20名贫困大学生,每期总共资助120人。
2、资助额度: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
受助资格仅限当学年有效。二、资助原则
1、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由高校把关,保证助学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生;
2、公开:受助生名单须在其所属学校公示,并适时通过成员媒体向公众公布。宋基会接受有关助学金的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公平:人均受助标准不变(3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在校本科生;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3)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2、优先获准的条件:
(1)少数民族学生;
(2)烈士子女;
(3)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四、受助资格的申请与确定
1、申请人向项目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经济情况证明;
2、项目实施学校按受助条件审查申请受助的有关证明,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宋基会提交当年度初选受助生的情况;
3、宋基会汇总、核查初选受助生的情况,最终确定受助生正式名单。
五、助学金的发放
1、项目实施学校在受助学生名单确认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通过银行向项目高校拨付助学金,由高校将助学金划拨到各受助学生。该助学金每学期划款一次(分别为每年11月30日前和次年4月30日前),每人每次1500元人民币;
2、受助学生收到助学金后,需在《受助学生收款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受助学生收款确认表》由项目高校盖章后寄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该助学金款项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各项目高校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中国宋庆龄基金将抽查和审计受助学生领取助学金的情况。
六、活动与宣传
1、鼓励受助生积极投稿成员媒体,细诉心路历程与成长故事;成员媒体可设专栏(命名)刊登受助生来稿或即时报道有关活动;
2、成员媒体以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为话题,推出(受助生、官员、专家)谈话、评论类节目;
3、适时组织受助生联谊活动、才艺表演、志愿者活动等等;
4、建立专门论坛,加强受助生之间、受助生与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