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和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日益加剧,科技进步和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因此,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培养广大青年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造就新一代符合未来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科技人才,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要。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关工科类专业优秀大学生的奖励,同时开展有关专业创新类活动,有助于促进和帮助当代大学生增强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意识、锻炼专业能力,并在大学生群体和全社会倡导科技兴国的理念和锐意创新的氛围。
二、项目名称
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励基金项目
三、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共5年(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
四、项目范围
在全国10所大学开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山大学(广州)、西南交通大学(成都)、重庆大学(重庆)、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厦门大学(厦门)、东北大学(沈阳)、武汉大学(武汉)、西安交通大学(西安)
五、奖励名额
每年奖励每所大学10名优秀大学生每人5000元奖学金。5年共计奖励500名优秀大学生。
六、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
获奖学生评选标准:
1、品德优秀,无不良行为记录;
2、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中为前5%;
3、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绩;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能够参加本项目开展的相关活动。
获奖学生评选程序:
1、申请:
A.每学年开学初开始奖学金申请;
B.项目实施高校应将该校的奖励名额和奖励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C.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必须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2、推荐:
A.项目实施高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B.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统一填写《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励基金候选人推荐表》,由项目实施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宋基会;
C.项目实施高校对受助大学生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3、审核:
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励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励基金候选人推荐表》确定获奖学生正式名单。
七、项目内容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在全国10所项目实施高校中对工科类院系和工科类专业中具有创业精神、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优秀大学生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