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1日讯(通讯员刘黎明万瑾昕)因经济纠纷,追讨不到保证金,便专门花钱做个铁笼,将受害者关进铁笼“囚禁”达15天之久。日前,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汤磊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的“帮凶”文建敏等四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8个月的不等的徒刑。
汤磊明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去年5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某置业公司老总被害人郭某,郭某许诺汤磊明自己手上有一个拆迁工程,可以承包给他,但是必须先缴纳20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和材料抵扣费,觉得有利可图的汤磊明便通过高息借来20万元现金交给郭某,准备揽下工程。不料,此工程最终没能交给汤磊明负责。
见工程泡汤,汤磊明要求要求郭某退还20万元现金,但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郭某一时无法还钱,情急之下,汤磊明便决定将郭某劫持,胁迫其退款。今年2月7日,汤磊明纠集以前的牢友文建敏等四人窜至市内某茶楼门口强行将郭某挟持到衡阳县郊某亲戚家,并逼迫郭与公司、家人联系凑钱还账,他要求郭某家人迅速准备60万元(包括利息、损失等)打到自己的账上,否则坚决不放人。
3月4日,见钱款还未到帐,又担心郭某逃跑,自己人财两空,汤磊明便在某铁器加工坊高价定做了一个铁笼,并将郭某关了进去。铁笼不大,里面放有一床棉被,郭某在里面既不能伸腰,也不能伸腿,只能蜷伏在里面,除了吃饭、大便之外,郭某整天被强制待在铁笼内,晚上睡觉还被铐上手铐。3月15日,郭某被警方解救出来,在铁笼内遭受非人生活达15日之久的郭某此时已是骨瘦如柴。稿源:红网作者:刘黎明万瑾昕